浙公網安備 33010802004834號
摘 要:“照付不議”(take or pay)條款是長周期買賣合同中的一種特殊條款,尤其適用于能源類、大宗買賣合同中。該條款最早發源于美國[1],其法律上有著自身豐富的法律內涵,作為國際能源銷售的通行慣例,對平衡買賣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至關重要。而在現實的市場操作中,“照付不議”條款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降低買方和賣方在不同層面的交易風險,促進交易穩定和商業合作。最近幾十年,我國企業在跨國 LNG 采購中開始逐漸適用“照付不議”條款,然而隨著 LNG 供求關系的不斷變化和國際 LNG 市場的逐步完善與成熟,“照付不議”條款也逐步在條款期限、靈活程度、市場細分等方面呈現出了一些新的變化。作為 LNG 合同的買受方,我國企業需要基于這些新的變化提出一定的應對措施,從而更好地消除合同的消極影響,放大積極影響。
關鍵詞:LNG 照付不議 新變化 應對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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